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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
支持措施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政策有效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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