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018年1月1日起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无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