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106.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适用对象
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总体稳定,符合有关底线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符合相关情形的,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 规 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政策有效期
2024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7日
申请途径
可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72-372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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