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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
适用对象
多回路供电企业
支持措施

若存在两路及以上供电回路可供容量相同时,在制定供电方案时,可由用电户与电网企业协商约定选取除主要供电回路以外的线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未协商约定的,应按就低原则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类型:(一)自 2023年9月1日起暂停收取自建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线路的电力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其他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类型:1.电力用户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同时供电,且各供电线路高、低压侧均无电气连接,始终独立供电,无互为备用。2.环网供电(环网点为公用设备,操作权属供电企业),不属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范畴。3.增量配电网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发电企业(不含发电企业从事与发电无关的其他用电行为)用电。4.通过多回线路接入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5.国家文件明确减免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724号)
政策有效期
2023年9月1日至长期
申请途径
通过南网在线App或南网在线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报装多路电源用电后自动执行
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0772-2811084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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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