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民发〔2021〕33号 关于印发柳北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柳北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2-07 11:45 【字体:小中大】
柳北区民政局
中共柳北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柳北区委员会 文件
柳北民发〔2021〕33 号 |
关于印发柳北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文明办、团区委、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现将《柳北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北区委精神文明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柳北区民政局
共青团柳北区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柳北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明办、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印发<全区“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21〕42号)文件精神,为推广“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试点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拓展试点工作,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柳北区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开展“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探索“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经验,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重点探索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模式,探索解决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志愿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形成“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合力,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坚持试点先行与持续发展相统一,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坚持志愿精神与激励保障相统一,推动志愿服务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在柳北区全面铺开“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时间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存通兑、权威统一”的“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在原有“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探索范围。通过不同层面的试点,探索建立有柳北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管理体系
构建“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管理模式。
1.柳北区民政局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展工作。统一使用中国志愿服务网作为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展人员注册、服务供给、服务时间储存和兑换等工作,对“时间银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与监管。
2.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制定本辖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整合资源,规范开展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承接“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组织发动、宣传培训等工作。
3.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依托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区志愿服务站设立“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也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资源设立“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主要开展“时间银行”政策宣传、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信息确认、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注册、帮助老年人发布服务需求等具体工作。
4.志愿服务组织可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与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进行对接,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设计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志愿服务,并依法依规做好志愿者招募和相关管理工作。
明确服务主体与服务内容
1.志愿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公益服务精神、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时间、身体和心理健康、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和严重违法记录,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对志愿者进行资质审核。倡导低龄老年人、离退休干部、社区党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提供专业服务的志愿者需执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倡导在柳北区范围内开展养老志愿服务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招募志愿者,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从事家庭照护的家政服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成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较为专业的服务。
2.服务对象
60周岁(含)以上且存有时间的老年人;
60周岁(含)以上需介助、介护散居特困供养对象;
60周岁(含)以上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需介助、介护老年人;
80周岁(含)以上独居老年人;
其他因发生特殊情况,急需社会给予帮助的困难老年人,经各镇、街道民政办认定后可由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其中,介助介护状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结果(评定结果为1-3级)、残疾证等;独居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柳州市市区工作的老人,独居老人名单需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走访核实。
3.服务内容及录入时长
养老志愿服务内容以非专业性、非家政类且风险可控为主,以便于内容的认定、存储和兑换,降低服务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情感慰藉。主要包括陪伴聊天、心理疏导等相关项目。
协助服务。主要包括协助老年人代缴水电煤气等费用、代为购买药品等服务。
出行陪伴。主要包括在老年人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陪同老年人外出购物、体检等基础出行。
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在老年人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陪同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类、文化类、手工类等活动。
培训讲座。主要包括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智能手机使用、防范金融诈骗等培训讲座。
其他服务。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可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义诊等专业性服务,但提供专业性服务的志愿者应具备相应资质。
原则上情感慰藉、协助服务和出行陪伴服务每次记录志愿服务时长0.5小时,文体活动和培训讲座每次记录志愿服务时长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具体记录时长的标准可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与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完善志愿服务实施流程
1.需求发布。老年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进行服务需求登记,服务站对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后,联系可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开展服务。
2.志愿者培训。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基础培训,主要包括志愿服务通用知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
3.服务提供。培训完成后,志愿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可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志愿者承接相关服务。
4.服务评价与追踪。老年人可通过电话或到“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由“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进行记录。
规范时间记录管理
1.服务记录。“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以小时为服务时间单位,服务记录和服务时长应在“桂志愿”网站进行登记。各“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组织应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长。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推行桂志愿APP的情况完善志愿服务时长记录方式。
2.服务记录查询。所有志愿者可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和“桂志愿”网站等渠道查询志愿服务时长。
3.服务时间兑换。志愿者在本人或其配偶达到年龄条件且有服务需求时,可通过养老志愿服务时长进行兑换,可享受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养老志愿服务,但不能兑换资金或实物。试点期间暂定1500小时为存储上限,超出的服务时间主要用于捐赠或社会褒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结合实际,2021年12月15日前出台本辖区实施细则,在2020年试点社区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区文明办负责对“时间银行”进行宣传,统筹协调,整合有关资源支持试点建设;区民政局牵头“时间银行”总体运行,负责具体实施;区团委做好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发动。
(二)加强运行保障。由上级部门拨付部分资金作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为“时间银行”工作开展提供经济支持,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规范教育培训。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各镇、街道办事处志愿服务组织等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养老志愿服务规范化运行。
(四)完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制定“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站点清单、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长清单等,报柳北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牵头建立“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评价机制,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五)开展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把养老服务惠民好事办实办好。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应建立养老志愿服务信息定期统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站进行表彰,在柳北区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