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发〔2021〕18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6-09 16:25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养老服务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目标,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柳政规〔2020〕9号)要求,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助餐服务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在各城区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推进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桂民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满足我市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群体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探索建立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撑,将“长者饭堂”打造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促进“长者饭堂”与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试行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柳州市市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且居住“长者饭堂”试点区域的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服务对象范围。
四、补贴标准
试点期间给予服务对象5元/餐/人的用餐补贴,每天补贴一餐(午餐),根据用餐数量进行补贴。餐费标准由试点机构与城区民政部门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价。
五、补贴使用时间
适用于周一至周五午餐。
服务模式
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专区
在餐饮企业开辟专区,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开发老年套餐,满足老年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
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模式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辟专区,由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为“长者饭堂”进行配餐。
服务站点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选择10个“长者饭堂”站点。具体由各城区民政部门择优选取,并报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服务内容
结合老年人需求、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膳食服务。各城区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和优化适合本辖区和老年人特点的助餐流程。
九、资金保障
(一)“长者饭堂”项目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城区可以根据财力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城区自行解决。
(二)为服务对象在补贴适用时间段提供用餐服务的,由各“长者饭堂”站点主动申报用餐补贴。各城区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系统的消费和补贴的记录进行核对,按月进行资金结算。
(三)对纳入“长者饭堂”试点的企业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补贴用于购买餐厨设施、标识牌匾等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上述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城区民政部门。
十、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二)各城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长者饭堂”站点建设、运营管理、补贴审批、补贴发放以及验收评估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四)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长者饭堂”运营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一、监督要求
(一)签订协议
各城区民政局应与“长者饭堂”服务站点及运营商签订协议,明确配餐助餐方式、价格、服务时间、安全责任、资助方式、退出方式、违规违约等双方的责任义务。提供餐饮加工制作的助餐点或社会餐饮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证照齐全。
(二)日常监督
承接“长者饭堂”站点的单位,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包含但不限于“长者饭堂”服务情况、运营管理、餐饮安全、创新亮点等。各城区民政局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长者饭堂”站点进行监督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年度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及第三方评估,重点对“长者饭堂”的餐食加工、食物留样、厨房卫生、用餐环境、资金拨付及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验收评估
由市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统筹全市“长者饭堂”运营单位验收评估工作,各城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长者饭堂”运营单位验收评估。“长者饭堂”实际服务人数将作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的重要考核指标。市级民政部门将按不少于20%的站点数量对验收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十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评估(2021年5月底前)
各城区民政局对本辖区“长者饭堂”站点筛选申报,综合考虑选点布局、功能设置、服务能力、需求诉求、服务记录、服务对象等因素,明确思路并做好厨房设施条件的准备与购置。
(二)运行阶段(2021年6月-2022年5月)
各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加强对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做好服务指引,接受群众监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6月)
市养老服务促进中心按照要求组织对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要认真总结“长者饭堂”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6月30日前形成总结验材料报送至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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