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03 18:55 【字体:小中大】
疫情防控不松懈!柳州目前核酸检测能力如何?这场发布会带你了解!
近期,山东青岛和新疆喀什都出现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发生后,青岛、喀什都是在几天内完成了大规模的核酸检测工作,这让世界各国惊叹!
实践证明,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和及时诊断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具备可靠的核酸检测能力是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
相信小伙伴们一定特别想了解咱大柳州的目前核酸检测能力如何吧,别急!下面这场发布会将告诉您!
11月3日下午,市卫生健康委举行2020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学林介绍了柳州市核酸能力建设开展情况,同时解读了《柳州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各相关科室代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柳州日报社新媒体柳州1号APP将进行图文直播。
一、时间:
2020年11月3日 15:30。
二、地点: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学林。
四、出席新闻发布会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黄翔、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余黎刚。
五、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市卫生健康委宣教科科长姚建光
六、邀请媒体:
中新社、广西日报、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电台、南国今报
【15:40】
会议正式开始。
市卫生健康委宣教科科长姚建光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学林就我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报告。
【15:55】
会议第一部分:
介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
按照疫情初期新冠肺炎临床诊断标准,确诊病例须由市级以上疾控机构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且当时全市医疗机构几乎没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能力,故全市核酸检测任务由市疾控中心承担。受检测试剂供应等因素影响,此时全市核酸检测能力最初仅为每日20人份,无法完全满足临床筛查的需求,后随着检测试剂逐步供应充足,最大检测能力增加到了每日400人份。
现场媒体
会议第二部分:解读《柳州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8月10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柳卫规〔2020〕3号),这是我市为加强医疗机构陪护工的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填补了我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政策的空白,对今后我市加强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有奠基作用。
中新社记者 提问: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建设了大量的核酸实验室,检测能力也不断得到提升,那么该怎么去管理这些实验室才确保这些实验室的安全呢?
中新社记者
市卫生健康委宣教科科长 姚建光 回答:
首先,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于2020年10月17日正式颁布,对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做了系统部署。同时利用专门一个章节的内容来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所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在立法层面,已经从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启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严格落实上位法的各项规范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修订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依法管理,确保生物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宣教科科长 姚建光
第二,从日常管理的角度介绍一下情况,我们前期已经启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检验科)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全市一级、二级实验室的备案管理工作;同时,我们也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的整体素质;加强内部质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检验生物安全;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质控中心专家,对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指导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核酸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检验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更关系到柳州市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谨与科学并举,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内部质控,确保实验室检验工作的每一步骤、每一个环节均符合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实验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日报记者 提问:
我们知道,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而国内却出现了像青岛、喀什这样的突发疫情,因此,市民群众除了关心核酸检测能力外,也特别关心这阶段“应检尽检”应该包含哪些人员?能介绍下吗?
广西日报记者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 黄翔 回答:
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新冠防指〔2020〕156号)《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99号)的文件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及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 黄翔
柳州日报记者 提问:
众所周知,此次青岛发生疫情以来,青岛从10月11日—14日,利用4天时间完成了820余万分核酸检测采样计划。近期新疆喀什出现了确诊病例,喀什也是在几天内就完成了大规模核酸检测。那么请问,如我们这出现类似青岛那样的本地病例,需要进行大面积人员核酸检测,我市有什么应对准备?
柳州日报记者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回答:
出现青岛那样的本地病例,在进行社区核酸检测排查时,需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特定区域全部人员的核酸检测任务,这对核酸检测能力是极大的挑战。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目前全市核酸日检测能力约为9500人份,按照混检的方式,理论最大日检测能力为95000人次,可以完成多个社区或街道乡镇级别的核酸检测全覆盖。但如果进行市区核酸检测全覆盖则需要周边城市或者自治区的协调支援,例如青岛也是在国家和山东省内的支持下在短期内完成了城区核酸检测的全覆盖。而且我委已经起草《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组织工作方案》近期上报市指挥部,即将印发;市指挥部也于10月中旬举办了2020年新冠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组织工作应急演练;我委也组建了核酸检测采样应急队伍3000余人,做好大规模检测人员储备;制定了实验室核酸检测满负荷运转指导方案,进一步挖掘现有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潜力等,从各方面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对准备。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南国今报记者 提问:
请介绍一下柳州市出台柳州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的背景?
南国今报记者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回答:
国家、自治区为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0〕8号)。今年人大3号建议、政协108号提案同时聚焦我市医疗机构护工管理工作,正好借助建议、提案的契机,我们就考虑联合有关政府部门,从政策层面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引导,逐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护工队伍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出台柳州陪护工管理办法在全区前列,获得自治区卫健委的充分肯定,在2020年全区护理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柳州电视台记者 提问:
请问陪护工培训是免费的吗?
柳州电视台记者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回答:
文件第七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符合培训补贴的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与医疗机构或陪护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陪护工。医疗机构或陪护服务机构可向市人社局职建科申领职业培训券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将学员信息录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培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核拨培训券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账户,培训券补贴标准为200元/天,不超过1000元/人。
第二类是私陪人员(未与医疗机构或陪护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陪护工)。私陪人员当中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人社部门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私陪人员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病患陪护专项能力培训,缴纳培训费后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人社部门颁发病患陪护专项能力证书,培训机构颁发《陪护工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私陪人员统一申报培训补贴。承办培训机构负责将学员信息录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学员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柳州日报记者 提问:
据了解,根据《柳州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要求,到2021年底,争取实现医疗机构80%的陪护工均持有《陪护工合格证》,全市标准规范的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请问为实现这个目标,有何具体的举措呢?
柳州日报记者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回答:
在前期工作中我们进行了基线调查,数据显示医疗机构陪护工有57.35%是来自陪护服务公司,按照我市出台的《柳州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规定,陪护人员要参加陪护工培训,取得《陪护工合格证》,我市第一期陪护人员培训于2020年10月12日开班,二期也将于近日开班,到2020年底能实现陪护服务公司派遣的陪护人员均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到2021年底,在原来的57.35%的基础上,实现80%的陪护工持证上岗。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制度,一是借助市护理质控中心平台,联合委员单位,群策群力,制定全市标准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规范、宣传模板、工作流程、陪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标准等供全市医疗机构共同参考,同质化推进。二是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政策落地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优先聘用持有《陪护工合格证》陪护人员,激励更多人员加入到陪护工培训队伍中,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的陪护工持证上岗。三是继续加强与陪护公司、培训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陪护工培训工作,确保陪护工愿学尽学。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余黎刚
发布会现场
【16:25】
发布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