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2017〕18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例行新闻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01 11:08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例行新闻发布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柳州市例行新闻发布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常态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要求,加强新常态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推动我市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特就我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要求,围绕广西“两个建成”的目标,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推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新闻发布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例行新闻发布的内容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以下内容:
(一)列入年度《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三)市政府出台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对于涉及市辖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的上级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市辖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的工作部署情况;
(五)媒体和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授权有关部门、县区(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不足以应对的各类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七)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发布的事项;
(八)其他需要向媒体和公众发布的事项。
三、例行新闻发布模式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有关要求,各新闻发布主体单位要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应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二)原则上每季度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全年不少于4次,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
(三)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围绕本年度本级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新闻发布,全年不少于4次。
(四)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全年1次。
(五)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认为有必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市、县区(新区)和部门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出席本级例行新闻发布1次,每年2次,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本级例行新闻发布会1次。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
(八)本级政府出台重要文件、重大政策举措、举办重大活动,有关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主要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
四、例行新闻发布主体单位及职责
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体由市政府统一指定或按照年初制定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的安排来确定。
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疫情、媒体持续关切等政务舆情,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各县区(新区)、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宣传策划,主动设置新闻议题,坚持把信息发布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注重媒体的报道需求,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互动传播的特点和功能,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把发布工作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满足媒体对信息的需求,把握媒体的兴奋点、舆论的关注点,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有效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五、例行新闻发布的流程
根据自治区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的要求,柳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督办落实,确保重要新闻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工作不断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提出督办意见,并对新闻发布主体单位做好业务指导。
(一)发布内容的选定
依据新闻发布明确的8大项内容,各新闻发布主体单位对发布内容要进行严格把关。
1. 《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内容的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年初商各有关部门筛选,明确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发布。
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议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后,具体承办部门按程序进行新闻发布。
3. 须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内容,由市政府提出意见后,由具体负责部门按程序进行新闻发布。
4.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由负责处置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现有规定执行。
(二)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
1. 每年2月1日前,各新闻发布主体单位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送发布计划,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年度新闻发布计划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根据落实情况适时提出督办意见,确保重要新闻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工作不断档。
2. 对发布计划中无法明确发布主题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年度新闻发布计划与发布主体单位做好对接,按照新闻发布“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跟踪选定主题,先来先发、重大优先,统筹安排好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
3. 新闻发布主体单位负责整个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场地布置和发布材料的拟写审定。
4.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并配合做好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5. 承担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明确例行新闻发布召开时间、内容、主持人、发布人、记者问答提纲设置等事项。
(三)例行新闻发布的地点
1. 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一般安排在文昌会议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各主管部门举行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要求在新闻发布厅举行。
2. 各县区(新区)可设置相对固定的新闻发布厅,做好现场布置及场地管理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例行新闻发布的备案
计划举行例行新闻发布的部门,需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专栏下载并填写《柳州市新闻发布备案表》,提前7个工作日持备案表和相关资料(召开新闻发布会方案、发布人讲话稿、主持人主持词、记者问答材料和新闻通稿或新闻背景等)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备,并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专栏进行对外公布。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材料于发布会前报备。
(五)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媒体邀请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落实;各县区(新区)、各部门新闻发布会媒体邀请由负责新闻发布牵头部门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商确定。
发布主体部门做好发布会新闻通稿采写,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场次新闻发布会媒体邀请、记者管理及宣传报道相关工作。
新闻发布会拟邀请媒体名单:一是中央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华工商时报等;二是自治区媒体,包括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当代广西、南国今报等;三是市属媒体,包括柳州日报、柳州晚报、柳州广播电视台;四是网络媒体,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广西新闻网、柳州新闻网等;五是境外媒体,包括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商报等。
六、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督办
自2017年起,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已列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创新争优考核项目。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督查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政府新闻发布日常的协调督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新闻发布主体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后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在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时一并列入年度政府督查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的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督办。
(三)市政府出台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督办。
(四)各级各部门需高度重视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机制,落实发布责任。涉及联合发布的信息,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发布工作,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时间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有关新闻发布主体主动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沟通,商定该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点、新闻内容、答记者问设计等,确保新闻发布的时效和质量。
(六)如出现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内容和时间不能确定的情况,承担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牵头部门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情况说明原因。同时,提前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接商定,征求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后再择日举行。
(七)承担新闻发布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如出现新闻发布断档情况,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在例行新闻发布规定时间前一周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新闻发布主体单位。
七、其他
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职责,每年制订具体的新闻发布计划。
本意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