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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0〕36号 关于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09 09:35 【字体:


关于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

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加强对柳江河中心区水域管理,进一步打造宜居生态环境,争创“百里柳江5A”景区柳州市城管执法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加深社会各界对《通告》的理解和认识,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依据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对河长制进行立法,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特别是河道保护工作,专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保障河道常态化长效管理,通过设立河道严管区域,可以极大提高河道管理成效。柳江河是我市的重要河流,除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外,还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几百万柳州人的饮用水源。

近年来,我市通过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等措施,对柳江河的建设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柳江河仍有部分水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污染侵占等问题,一些历史遗留和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甚至有扩散之势,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例如:由于历史原因,柳江河长期存在一批渔船,主要聚集在白露大桥至双冲大桥水域、壶西大桥西岸、河东大桥两岸、柳北区洛埠填水域、城中区环江村水域、三门江大桥上游、官塘码头周边水域、阳和大桥周边水域。此类渔船在日常生活作业中存在随意停靠、不服从管理,随意进入市区河道内捕捞、贩卖渔获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直排等问题,与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宜居生态环境,争创“百里柳江5A”景区的发展愿景相悖,严重破坏柳江河水体平衡和生态环境,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通过制定《通告》,有利于维护柳江生态环境,保障航道安全、防洪排涝安全,并推动解决柳江河“三无”船只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柳江河常态化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为保护柳江市区河段渔业资源,打造“百里柳江”景区奠定更好基础。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6条,对柳江严管区域的范围、严管区域管理标准和要求都进行明确:

(一)严管区域范围

1.柳江河露塘至红花电站河段及其支流。

2.洛清江雒容镇连丰村马步河口至雒容镇盘古村大糯屯与鹿寨江口乡交界处及其支流。

(二)严管区域管理标准和要求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除以上法定停泊区域外,严管区域内其他任何水域不得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严禁在严管区域内从事网箱养殖、设置家畜家禽养殖场;严禁在严管区域内进行除沿岸娱乐性垂钓之外的任何其他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或进行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通告》的管理职责

(一)柳江白露大桥至至红花电站及其支流:捕捞作业和停泊均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柳江白露大桥至露塘及其支流:捕捞作业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停泊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三)洛清江雒容镇连丰村马步河口至雒容镇盘古村大糯屯与鹿寨江口乡交界处及其支流:捕捞作业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给予配合。停泊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四、《通告》的责任设定

《通告》法律责任设定的原则是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通告》新设禁止性要求的均对应设置相应法律责任,以体现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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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0〕36号 关于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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