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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0〕38号《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22 18:50 【字体:


《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及修订背景

答: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处非发〔201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1712月施行以来,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打早打小的积极作用。但是《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集资线索核查过程长;二是奖励标准门槛较高、群众举报意愿不强,举报的线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贡献较低;三是属地风险化解成效不明显,基层处置化解风险积极性不高。《暂行办法》到期后,市处非办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借鉴部际联席会议、自治区、南宁市等地的经验,印发了《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目前已经印发实施。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修订情况

答:《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涉及制定《奖励办法》意义、原则,并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定义。第二章为奖励条件,主要涉及奖励应符合的条件、遵循的原则及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三章为奖励标准。第四章为奖励程序。第五章为监督管理。第六章为附则,涉及对各县制定本辖区举报奖励办法的程序、本办法的解释工作等内容。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市级处非办负责奖励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二)简化程序,举报线索由同级部门受理、核实,并后期跟进化解风险,减少线索移交流程,避免跨级跨部门对接,简化了程序。

(三)明确将社区网格员等非公职人员纳入奖励对象范围,鼓励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三、举报奖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

(二)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

四、奖励程序如何?

答:城区、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或予以立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处非办。市处非办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受理单位查证属实,司法终审判决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资金。

五、如何保护举报人有关权益?

答:《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举报人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对象。

六、线索举报途径

各城区、开发区城区、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各县参照《奖励办法》制定辖区举报奖励办法,并具体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在《奖励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受理、核实举报线索。此次设置了电话、邮箱、信件邮寄、现场登记4种举报途径如下:

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受理途径(电话)

(一)拨打电话0772--2833737举报;

(二)通过电子邮件jrbzqk @126.com举报;

(三)就近到案件所在辖区公安部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通过信件邮寄举报材料。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柳州市财政局转市处非办(收),邮编:5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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