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2〕12号《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21 10:20 【字体:小中大】
《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令第123号公布自治区令第141号修订),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市组织开展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自2015年上一次我市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以来,国家陆续颁布或修订了《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16年3月24日发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柳政发〔2016〕16号),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1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12件;修改58件;废止22件。我市以此为基础,对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及政府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形成《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确定清理主体,将共计481份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本次清理对象。
三、清理办法
由各起草或牵头实施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逐一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根据部门的清理建议,对标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初步确定了拟“继续有效、修订、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最终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81件中,拟定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88件、修改13件、废止61件、宣布失效119件。
五、施行时间
《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李长青 2813268 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