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政规〔2025〕2号《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7 15:05 【字体: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激发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活力,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秩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市对《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作出了相应修改,现将修改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同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平台准入条件。第六条内容修改为:“第六条网约车经营者除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修改车辆准入条件。第十二条内容修改为:“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以及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

    (三)修改驾驶员准入条件。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配套制定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及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有关措施。

    联系人:周玲玲联系电话:07723228785

返回 文字解读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政规〔2025〕2号《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17 15:05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