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2〕21号关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23 16:0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2022修订稿)》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激励导向作用,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扶持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对《柳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对《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一是修改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表述;二是明确对获奖组织给予项目扶持,制定《柳州市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三是规范其他一般性文字表述。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规定”,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文件和规定”。
(二)将《管理办法》第二条“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创造高质量和践行卓越绩效、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上取得显著成绩”,修订为“由市政府批准,激励在创造高质量和践行卓越绩效、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上取得显著成绩”。
(三)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依法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修订为“在柳州市辖区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
(四)将《管理办法》第六章标题“奖励及经费”,修订为“确认及扶持”。
(五)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获奖的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修订为“获奖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颁发奖杯、证书”。
(六)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市政府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和获特别贡献奖的组织,只授予奖项荣誉,不予奖金奖励”,修订为“市政府给予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项目扶持。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和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的获奖组织,只授予奖项荣誉,不给予项目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七)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工作经费”,修订为“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
(八)删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相关要求在《柳州市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体现。
三、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柳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0772-26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