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3〕10号《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5 08:1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施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的重要载体,科学、及时划定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是国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噪声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柳州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按柳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印发的《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柳政规〔2018〕48号)执行,目前已执行满5年,且有柳江区穿山镇、成团镇等区域未纳入区划,与城市发展现状不相匹配。
为保障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合理,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声环境质量,必须及时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将有效支撑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考核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参考了《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2010-2030)》、《柳江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专项规划(2021-2035年)》、柳州市工业园区规划等资料。
本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意见,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重点内容
(一)区划范围
本次调整后的区划范围包括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东新区、柳南区(除洛满镇和流山镇以外区域)、鱼峰区(除里雍镇和白沙镇以外区域)、柳江区部分行政区域(包括拉堡镇、进德镇、穿山镇的新兴农场北部片区和木团村委会、成团镇的渡村街社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柳东新区,南至穿山镇木团村委会,北至石碑坪镇,西至太阳村镇的地域范围。与现行区划方案相比,增加了柳江区穿山镇的新兴农场北部片区和木团村委会、成团镇的渡村街社区。
(二)区划情况
本次调整后的区划总面积1279.60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7个区划单元,面积62.40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21个区划单元,面积162.41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面积1054.79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将区划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等划分为4a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为4b类。
(三)执行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声环境功能区 | 50 | 40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55 | 45 |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60 | 50 |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65 | 55 |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 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③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
(四)名词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