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4〕9号《柳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2 10:1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柳州市市长质量奖基本情况介绍
柳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2011年,我市在广西率先设立市长质量奖,现已成功开展8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先后评出10个市长质量奖和9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为我市取得1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6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荣誉奠定了机制基础,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评选表彰工作各环节实施主体、奖项名额、申报要求、评审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奖项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修订。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奖项数量、申报条件、评选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为了使市长质量奖更好地衔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选,做好梯次培育,因此对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调整申报对象。参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四条,将原办法规定的制造业、服务业、其他等三类申报对象,调整为不再规定具体的申报对象。每届市长质量奖申报对象参照现行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价准则进行设置,更好的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衔接。
二是扩大申报范围。将申报组织“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等”修改为“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取消了对经营发生亏损等不得申报的要求,扩大了申报范围。鼓励更多质量管理有特点、质量提升有成效、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组织申报,符合当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
三是调整奖项设置。参照中国质量奖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奖项设置,取消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
四是调整评审标准。将评审标准由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调整为参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选标准和评价准则。更好的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衔接,做好梯次培育。鼓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加速推动质量变革。
五是调整评审委员会构成。由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不再保留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调整了评审委员会的构成。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副主任。
六是调整评审程序。为适应评审标准的变化,对评审程序进行优化调整。明确申报材料需经县、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报送至秘书处;资格审查增加了复审的要求;将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由秘书处确定,调整为由秘书处主任、副主任投票,并报评审委员会确认后产生;将获奖建议名单由秘书处提名并经评审委员会表决后产生,调整为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召开会议,听取相关专家、行业人士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
七是调整不再受理申报的年限。参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将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的年限由4年调整到5年;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不再受理申报的年限由4年调整到10年。
八是规范相关表述。为与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等表彰项目区别,将评定、评选等表述修改为评审;参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将各类申报对象统一表述为组织。
四、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0772-26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