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3 17:01 【字体:小中大】
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2月6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为做好两项政策文件的解读,3月3日下午,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
【15:30 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参加发布会的有: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伟荣
柳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高建民
柳州市工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陆铫
柳州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范平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丽娜主持发布会。
【15:35 更新】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管伟荣介绍《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
首先介绍《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制定依据
《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编写前期,收集了全国60余份相关政策文件,对比分析国家、自治区及其他城市的管理方式,并赴自治区科技厅咨询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经验以及下一步调整思路。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有: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56号)。
●文件的主要内容
《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目标、定义及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局、推荐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 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立项流程,市科技局发布指南公开征集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公开答辩等环节后市科技局择优提出项目立项及资助建议,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商后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章 实施管理。明确项目采用里程碑式管理及滚动拨付的形式。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约定的里程碑节点申请里程碑考核,通过里程碑节点考核后拨付下一阶段财政科技经费。同时也明确了项目变更和调整的管理规则。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 绩效跟踪与档案管理。明确了项目绩效跟踪的方式及年限,以及项目成果与档案的管理要求。增设了项目管理机构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开展为期两年的成果跟踪。
第七章 附则。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明确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接下来介绍《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
●政策制定依据
主要参照的政策文件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文件的主要内容
《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及目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及技术交易金额的定义。明确成果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成果补助列入柳州市科技计划支持,补助经费由柳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并遵守其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成果补助应具备的条件等。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方式、申请条件以及补助类型及要求,并对成果转化补助标准作出说明。对满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进行补助。
第三部分:成果补助项目申报的流程。明确成果补助的申请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并对补助经费来源及使用方向作进一步说明。
第四部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柳州市科学技术局、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5:45 更新】答记者问环节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什么原则?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高建民:
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聚焦产业,突出重点。聚焦柳州市“5+5”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重点引导和支持“智能、网联、绿色、低碳”技术主线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企业,整合资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推动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赢共赢。
三是聚焦人才,依托平台。结合人才和科研平台精准布局项目,进一步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提升一批科研平台的创新能力。
柳州日报社记者提问:《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大项目管理实施“里程碑”式管理,“里程碑”式管理有什么特点?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管伟荣:
项目采用里程碑式管理,立项时不拨付立项款;通过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后拨付过程款,过程款按项目自筹经费投入比例滚动拨付,累计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剩余未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取消拨付。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里程碑节点1个月内提出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申请,项目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考核评估,市科技局综合考虑评估结论及相关情况后组织项目的滚动支持和管理。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结论为专家对滚动支持的建议,分为继续支持、暂缓支持和不再支持,是滚动支持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南国今报》记者提问:《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了项目立项方式,在原有的公开择优方式上新增定向委托组织形式。请问满足什么条件的项目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形式?
市工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陆铫:
满足以下条件的5类项目可在项目申报指南中采用定向委托的形式组织申报:一是具有明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目标且技术路线清晰的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库在库项目;二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及专项科技攻关与创新工作;三是配套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四是厅市会商项目;五是涉及军工、安全、保密的项目;六是柳州市引导县(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
中新社记者提问:《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管伟荣:
指导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重大。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工作发展。
一是技术先进。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加大东西部科技合作力度,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是效益优先。坚持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选的核心指标,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后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强、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记者提问:《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补助标准是什么?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范平:
购买科技成果(A类)实现转移、转化自有科技成果(B类)、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柳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C类)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近三年累计形成新增销售收入在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近三年累计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近三年累计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总奖补额超过当年对应财政预算奖补额度的,则按相应比例调减标准。
【16:00 更新】
发布会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