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行为,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原《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柳政办〔2017〕154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修订稿。
一、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包括9章35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宗旨,定义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等对象的概念和边界。
(二)第二章为《建设原则》,明确了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原则。
(三)第三章为《项目计划》,明确了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项目资金来源。
(四)第四章为《项目审批》,明确了项目审批权限、市本级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审批要求。
(五)第五章为《建设管理》,明确了项目采购、建设、监理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求。
(六)第六章为《验收评价》,此章与附件中的《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对项目验收的标准、流程、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七)第七章为《运行管理》,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质量维护制度、运维管理和效益评价等内容。
(八)第八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九)第九章为《附则》,为补充说明部分。
二、《管理办法》修订前后的对比
(一)参照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下放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改函字〔2019〕826号),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城区,明确了各县、区、新区财政资金安排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审批,并在每月末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报备。
(二)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无需立项审批的项目投资额度由30万元以下调整至100万元以下。修订后,投资总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仅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三)为避免项目总投资虚高造成资金浪费,明确了所有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在申请招投标前,须报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项目概算造价审核。
(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将项目开工、进度、竣工情况在审批监管平台上报送,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调整进行了规范。
(五)对项目验收流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的标准、流程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