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数据通〔2023〕10号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5 18:30   

柳数据通〔202310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流程,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工作流程(试行)》,经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2023914





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工作流程(试行)

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流程,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系统运行、使用及安全等有关情况,决定停用的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

(二)在柳州市政务云各类检查中清理出的“僵尸”系统,经确认系不再继续使用或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

二、职责分工

(一)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系统运行、使用及安全等有关情况,研究决定系统是否停用,并按本流程对已明确停用的系统,开展系统停用报备、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系统停用报备、处置全面工作,包括制订、解释系统停用报备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规范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工作;接收项目业主单位送审的系统停用报备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数据分类和停用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停用系统停用报备评估和政务云资源回收处置工作。

(三)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协助市大数据发展局开展系统停用报备工作,具体负责开展停用系统报备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以及政务云资源回收处置工作。

三、报备流程

(一)申请

项目业主单位如实填写《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向市大数据发展局。如除项目业主单位外,仍有其他使用单位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后,研究决定系统是否停用。

(二)受理

市大数据发展局接收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系统停用报备相关材料,并组织开展系统使用情况评估工作。

(三)评估

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开展系统停用报备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主要内容为:

1.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2.系统相关数据资源使用情况。重点针对停用系统相关数据资源在柳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共享、使用的情况。

(四)审核

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停用系统相关材料、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向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系统停用报备审核意见。

(五)处置

1.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做好如下处置工作。包括:对停用系统不同性质的数据做好分类及备份、迁移或销毁等工作;通过柳州市多云监管平台申请释放停用系统所使用的云资源;停用系统关联数据资源目录的处置工作;停用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注销工作;如停用系统涉及网站域名的,须到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备案注销网站域名;除上述外可能涉及的其他工作。

如涉及资产处置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系统停用后,按《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自行做好相关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

处置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将《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表》抄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财政局。

2.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如下处置工作。包括:下架停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接口、删除数据资源目录,如停用系统关联的数据资源目录可由其他系统提供数据,应及时修改该目录挂接的数据资源;同步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接下线停用系统相关数据资源;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政务云资源释放申请,对停用系统使用的政务云资源进行回收(包括取消网络策略),包括释放和回收IP地址(包括回收内部服务器IP地址)、防火墙端口处置(包括策略处置)、虚拟机处置等。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流程图》。

四、其他事项

(一)本规范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流程图

2.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表

3.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评估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