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市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建设及其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地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社会数据地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十)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和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 编制性质 | 编制人数 | 实有在职人数 | 离休 | 退休 | 聘用人数 | 遗属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
合计 | 56 | 43 | 0 | 11 | 2 | ||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 行政 | 18 | 14 | 0 | 0 | 2 | |
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 参公 | 38 | 29 | 0 | 11 |
第二部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7023.70万元,支出总计6786.06万元。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7023.7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2.79万元;占比68.24% ;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0.69万元;占比31.76%;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比0.0004%;上年结转结余0.2万元,占比0.002%。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678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9.26万元,占比10.75%;项目支出6056.79万元,占比89.25%。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23.70万元、6786.06万元。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86.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786.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17万元,占6.4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02万元,占1.05%;卫生健康(类)支出43.44万元,占0.64%;城乡社区(类)支出5627.67万元,占82.93%;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559.04万元,占8.24%;住房保障(类)支出46.70万元,占0.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6786.05 万元,因大数据发展局启动经费中办公设备采购及装修款项进度影响及因柳州市信息化“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前期费用下达时间较晚,且按合同进度尾款需要2020年才能支付,故存在一部分经费结余,预计2020年完成款项支付。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9.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9.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68万元、津贴补贴1.18万元、奖金167.68万元、伙食补助费12.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6万元、住房公积金50.26万元、退休费2.84万元、生活补助6.60万元;
公用经费11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8万元、电费2.51万元、邮电费5.73万元、物业管理费7.57万元、差旅费25.2万元、维修(护)费5.60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1.07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0.33万元、委托业务费6.03万元、工会经费7.15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5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8万元。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因此无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17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0.17万元,今后我部门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逐年压减“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各地来访考察、调研人员。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11人次。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230.69万元、2230.69万元。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9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230.69万元,决算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智慧城市项目。其中:
1.城市建设(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为年中智慧城市专项拨付的资金,不在年初预算内。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数,因此未编制2019年预算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6.7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3655.32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2351.4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