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实施条件
来源: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0 10:30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
(1)对应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2)项目建议书审批由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4.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性质的项目,按照桂发改高技〔2013〕73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不公开。事前请联系市大数据发展局规划投资科,当面告知。
5.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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