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改革协同性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我区在柳州成立首个行政审批局以来,全区已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贺州8个市成立了行政审批局。除贺州外,其他7个市陆续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这是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改革实施以来,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改革是对原以纵向、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为主的旧模式的改革,不免在审批机制、人员到位、业务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等各方面产生一些不协同的问题。
为彻底解决相关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性,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有关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从强化“三集中、三到位”落实,理顺“一枚公章管审批”管理机制两个方面,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性,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4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三集中”。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强化“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深化“只进一扇门”改革。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准确认识法律关系,坚决杜绝重复盖章;对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也要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业务支持指导培训,合力推进审批关联业务工作。同时,根据实践中的探索经验,对新增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部门和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划转原则及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强审管联动,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加强平台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各部门系统融合,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提升政务数据资源质量和使用效率,有力支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强化督导检查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三、特别说明的内容
(一)有关准确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部分单位在推行改革时未正确认识该法律事实,要求已划转在加盖行政审批局的章后仍要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章,导致办一个许可证盖两个公章,违背了“一枚公章管审批”的初衷。故《通知》对该法律事实再次重申,要求准确认识法律关系,严格落实“只进一扇门”。
(二)有关新增下放事项的规定。近年来,国家推行简政放权,不定期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在推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地方,对下放事项的实施部门应如何确定,《通知》对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
(三)审批改备案事项的规定。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以来,部分事项由审批转为备案,即行政许可事项转变为其他权力事项。事项的类型变了,是否要变换实施主体?对此,《通知》提出,根据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划分,备案事项应划归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利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