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分管的副局长牵头主抓,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兼职办理,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配合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党政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关于公布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第一批)的通知》(柳政管发〔2020〕2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并挂网公示。
2021年1月10日,完成《2020年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20年全年,我局注重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104份,工作动态44条。
(五)围绕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
1.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建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根据我市的情况制定评估指标以及编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规范,并于12月18日顺利通过验收。对照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严格执行“周检测、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递进式的监管制度组织全市政府网站开展自查、检查工作
将全市政府网站迁移至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筹管理,克服市、县网络不统一、新旧后台发布系统过渡期存在数据丢失、重录量大、用户不熟悉、系统故障等风险,通过搭建模拟环境培训、任务分解实施、打造充分培训团队等措施化解各种风险,使新旧后台顺利、无缝切换。在2020年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暨第十九届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位列全国地市政府网站第三名的成绩。
2.建立网站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依据国办、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文件和检查指标,制定了《2020年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目前已完成评估、复核工作,评估结果将于2021年1月底前发布。今年评估继续加强对网站健康运行、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等方面的考察,督促各部门网站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内容保障,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件、通报曝光等情况,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确保网站健康发展。评估结果可作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评定依据之一。2020年全年,共开展4次季度普查、8次月监测,形成监测报告2400余份,总共出现不合格网站或政务新媒体40个,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栏目更新不及时、有严重表述错误和缺少有效互动交流等。
3.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最新设置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对10个县区、2个新区以及所有政府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设计,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截至目前,已基本上完成所有设计和栏目上线工作。
4.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
(1)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对政务新媒体的定义及要求,全面梳理我市政务新媒体并填报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纳入统一监管。目前我市32个市直部门、87个县区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共计150个(微信公众号121个,新浪微博11个,抖音9个,今日头条6个,移动客户端3个),已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统一监管。
(2)依托“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备案系统”对我市政务新媒体进行统一监管、记录、审核、跟踪。为我市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32个市直部门、87个县区部门开通“矩阵备案系统”账号权限。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可以依托“矩阵系统”,逐级进行政务新媒体的备案提交、变更、关停、注销申请等。目前我市各部门开设的150个政务新媒体已有130个纳入“矩阵系统”统一管理,其余20个还在陆续提交录入中。
(3)优化“柳州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功能和内容。自动推送市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柳州要闻等内容,链接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办事服务,开设政民互动栏目,提供掌上咨询和信件查询,并与政府网站保持数据同步和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830431.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未收过到政府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 | /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 | /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 | /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影响工作有效开展。由于我局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属兼职,且工作的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我市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类栏目的相关标准,只涉及规范性文件,且对于解读的形式没有做过多的要求。这就使得在门户网站上,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因不在解读范围内,得不到各相关单位的主动解读,也使得门户网站上文件解读形式过于单一,可读性不强,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计划
1.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我局全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新入职的人员单独进行信息公开的培训,增强全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并通过业务交流会、参加相关培训等形式,充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2.积极向制定信息公开标准的单位沟通,建议其提高、丰富相关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通过评估考核,逐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丰富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