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3-06 10:24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千万家庭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儿童参保人数稳中有升,2023年参保儿童为2.56亿人。儿童参保人数的稳步增长,为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发挥了基础性、兜底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新生儿参保手续多、流程长,少数家长参保意识不强、个别城市对常住儿童参保户籍限制尚未完全放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儿童参保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维护儿童的医疗保障权益,我们会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着眼于实现《“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的每年95%以上参保率目标,明确提出力争至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二是坚持服务导向。在保持儿童参保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重点优化新生儿童参保流程,简化参保登记环节,改进服务,有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坚持守正创新。《通知》是对《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并鼓励地方进行探索与创新。 《通知》从加大儿童参保动员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督导落实等方面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一是加大儿童参保动员力度。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参保宣传动员力度。二是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要求各地落实“出生一件事”办理,鼓励地方探索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三是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要研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支持儿科医疗服务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加强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儿童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五是督导落实。各部门加强对所辖地区儿童参保专项行动的督导,做好工作调度和督促,定期通报儿童参保情况。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妇联等部门指导并督促各地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儿童参保覆盖水平,保障儿童参保权益,维护儿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