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货款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4-03 17:3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货款结算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货款结算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