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柳医保中心发〔2021〕24号)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征缴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医保中心发〔2020〕18号)规定,从2022年1月开始,职工医保缴费年度统一按自然年度确定。单位职工年度月缴费基数按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额确定,并分别以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2021年7-12月将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确保过渡期间单位职工医保权益,现将2021年度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
二、申报范围及相关说明
(一)申报范围
1.在2021年3月12日前,尚未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柳州市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享受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且养老待遇由自治区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含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相关说明
1.单位在职职工以2020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7-12月的月缴费基数。已在社保部门申报2021年度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
2.享受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以2020年12月的个人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作为2021年7-12月医保个人账户的基数,并于2021年7月1日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养老待遇由自治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无需单位或个人申报基数;
3.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无需单位申报。不再续缴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费或者是职工行政职务有变更的单位,需在7月12日前及时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单险种停保或变更手续,逾期不申报变更的,将视为自动续保。
三、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申报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 ——选择“单位办事”——选择“征缴业务”——点击“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项目下的“在线办理”。
(二)医保中心服务点线下办理
1.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办理缴费基数申报,需到医保服务点拷贝单位在职人员电子报盘模板,按要求填写模板信息后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柳州市XX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2.享受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且养老待遇由自治区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含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柳州市XX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其他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出具的2020年12月份应发基本养老金证明,验原件。
望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要求及时做好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免影响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柳江区、市辖五县按此通知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