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2-25 18:40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由于机构改革,20193月,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新挂牌组建成立。在市政府及自治区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柳州市医疗保障系统坚持“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原则,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由于是新成立部门,2019年没有年初预算数,当年所有资金均是通过追加或指标划转安排,因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无法进行同期比对。以下各项涉及需要同期比对数据要求的事项,均由于以上原因无法比对。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是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机关本级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基层党组织(人事科)。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机关本级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

编内在职11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 柳州市医疗保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748.12万元,主要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障业务专项经费、药品集中采购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及财务系统运维费、居民大病保险招标代理费、基本医疗保险审核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等支出构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8.12万元,主要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障业务专项经费、药品集中采购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及财务系统运维费、居民大病保险招标代理费、基本医疗保险审核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等支出构成。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0.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210类卫生健康支出470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98.99%。主要用于对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单位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

(三)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0.34%。主要用于对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1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人员、公用经费安排如下:

(一)人员经费182.33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4.77万元;津贴补贴40.19万元;绩效工资34.74万元;养老保险缴费21.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62万元;医疗保险缴费9.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6万元;住房公积金15.93万元。

(二)公用经费34.79万元。其中:

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0.33万元;水费0.28万元;电1.21万元;邮电2.61万元;物业管理0.22万元,;差旅4.07万元;维修()0.66万元;会议0.77万元;培训0.66万元;公务接待0.44万元;工会经2.66万元;其他交通11.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2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0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748.12万元。

六、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474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8.12万元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4748.12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2080505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5%

2.2080506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2元;占支出总预算0.22%

3.2101101类行政单位医疗9.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

4.2101103类公务员医疗补助4.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

5.2101501类行政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61.15元;占支出总预算3.39%

6.2101502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管理事务)452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

7.2210201类住房公积金15.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4%

(二)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21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

2.项目支出453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4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5.06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一)集中采购29.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63万元,工程类采购5.7万元,服务类采购11.4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4.97%

(二)分散采购5.27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5.2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03%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金额80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级行政机关1个,无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79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个,金额4263.1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63.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预算275.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金额3987.5万元。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为“三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