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4-30 16:31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三、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推进医疗救助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药、医用耗材采购及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和实施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推进医药招采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三)制订和实施全市医疗救助、医药招采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承担综合管理医疗救助、医药和医疗耗材采购及价格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

(五)协助开展医疗保障脱贫解困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救助政策,做好对民政人员的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二)做好对重点人群如重度地贫患者的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衔接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做好脱贫群体观察期内的救助兜底。

(四)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单式受理、一站式结算”,减少群众奔波,缩短办理时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现即时结算,即时救助。

(五)做好国家、自治区、联盟等各批次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工作,及时拨付周转金。

(六)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进度,督促及时完成承诺量。

(七)做好联络沟通工作,确保集采药品供应,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促进医疗机构成本节约。

(八)做好集采工作结余留用核算,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柳编办通〔202084号)印发的《关于调整组建市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和(柳编办通〔2020214号)印发的《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单位为柳州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40个,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二部分: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柳州市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招采中心)20210420


第三部分:柳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78.4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7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6.90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总预算178.46万元,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8.4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00%

我单位于20204月下文组建,20208月挂牌成立,各项工作于成立后逐步开始推进和完善,故2020年无预算,2021年开始编制财政预算。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78.4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07%。项目支出预算85.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9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57.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40%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2.07%

2.项目支出预算85.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46万元,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7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6.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2万元,项目支出85.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9.2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5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四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85.5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医疗救助基金监管督查经费、医疗救助信息查询平台经费等方面支出。

(五)2101550事业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67.6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日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6.9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0万元;津贴补贴0.96万元;绩效工资38.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9万元;住房公积金6.90万元。

(二)公用经费8.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3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40万元;邮电费0.33万元;物业管理费0.10万元;差旅费1.65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18万元。因为我单位于20208月挂牌成立,故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用。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运行基本公务招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0.54万元。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0.5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5.17%

分散采购预算2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4.83%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80.54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

十二、2021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92.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事业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没有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