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金秋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柳医保党组复〔2024〕1号)

来源: 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   发布日期: 2024-06-20 15:50   

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黄金秋同志辞去公职的请示》已收悉。经2024612日局党组第14次会议研究,现对来文所请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意黄金秋同志辞去所任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公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接到辞职批复后,需办理离职前的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规定接受审计;辞去公职后,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