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金秋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柳医保党组复〔2024〕1号)
来源:
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
发布日期:
2024-06-20 15:50  
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黄金秋同志辞去公职的请示》已收悉。经2024年6月12日局党组第14次会议研究,现对来文所请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意黄金秋同志辞去所任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公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接到辞职批复后,需办理离职前的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规定接受审计;辞去公职后,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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