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保局对2020年度第203、206、207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9 11:30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203项:“医疗保险的费用一年年的增加,很多民众负担不起。希望政府财政方面多投入,减少群众负担。”
第206项:“每年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上涨太快了,上年缴250一年,今年缴280元一年,希望今后缴纳的医保费不要涨。”
第207项:“柳州市柳南区医疗保险每年都递增,对于农村来说是一个负担,建议每年交200元。”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
调查人员:程洁、汪陈、万辉、梁绍华
三、调查地点
市医保中心
四、调查对象
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
五、调查方式
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的参保缴费数据。
六、调查过程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市医保中心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的缴费数据,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商讨,确保医保政策得到落实。
七、调查结果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自治区规定执行。”市级层面没有调整政策的权限,对于“希望政府财政方面多投入”、“希望医保费不要涨”、“建议每年交200元”的问题无法整改,建议不列为整改事项。
八、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城乡统筹、可持续的基本医保制度,稳步提升保障水平。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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