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保局对2020年度第205、208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我局(单位)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205、208项:“在镇上门诊拿药报销才85%,比例太少了,希望能报90%”、“建议在三甲医院可以得报销70-80%”。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1年5月14日
调查人员:谢宏骞、蒙宇、何立莉
三、调查地点
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招采中心、定点医疗机构
四、调查对象
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
五、调查方式
查看柳州市医保信息系统上的报销数据。
六、调查过程
市医保局待遇科联合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招采中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招采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等地,查看柳州市医保信息系统上的报销数据,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商讨,确保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我市得到落实、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待遇支付比例没有降低。
七、调查结果
经调查,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我市都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待遇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待遇报销比例较往年基本持平略有提高,没有出现待遇降低的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和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出台与自治区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一方面,市级层面没有调整政策的权限,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另一方面,目前的医保政策是自治区根据当前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标准。
故建议不列为整改事项。
八、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城乡统筹、可持续的基本医保制度,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稳步提升保障水平。
柳州市医保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