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10-27 16:20  
何宁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回复住院险是否还能继续购买的建议 》(第1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所指的“住院附加险”全称“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该保险是我市出台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属地方性医疗保障政策,一直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近年来,随着医疗消费水平逐年提高,各项诊疗、检治、药品价格上涨等因素,该保险连续多年出现当年度保费收不抵支的情况,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巨额亏损,仅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累计亏损金额已达1400多万元。2020年,承保公司根据有关合同条款提出终止承保。2020年8月1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柳政规〔2020〕25号),停止执行《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0〕39号)。
为满足我市参保人员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进一步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我局从去年开始牵头开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改革,将原住院附加险列为可由个人医保账户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险种之一。目前,新的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已完成前期招投标,预计今年年底上线,届时我市城镇职工可继续购买。相关医保政策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关注。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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