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柳州市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医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9-30 11:30   

全市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办201550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为减轻我市血友病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为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人。

二、认定为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万元人。

三、本通知2020101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