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和联系方式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9-25 1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中的依申请公开部分。现将《指南》中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布如下:

一、总则。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9年3月2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或者从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

(一)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局办公室,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事项。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标准。

五、联系方式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 00-12:00  15: 00-18:00  

联系电话:2830534  邮政编码:545616 传真:2830534

电子信箱:lzsybj2019@163.com

办公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办公楼B座13楼1312室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