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柳州市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医保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本报告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严格按照《2021年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柳政管发〔2021〕10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指南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在我局网站上。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已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规范了政务公开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柳州医保局网站设立于中国柳州政务网站二级栏目,无独立站点,于2020年2月26日开始试运行。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领导之窗、机构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数据发布、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权责清单、依法行政、政府工作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提案建议、政府采购、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及更新维护。另外,网站上还设置了网上办事栏目,为参保人员提供定点医院(药店)查询、待遇标准、网上缴费、信息查询、自助办理等服务。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建立58个栏目,发布912篇信息。
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柳州医保”于2020年3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固定在每周一至周五发布2-3条信息,每天下午五点准时推送。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累计发布信息591条,其中原创347条,推送262次。
(三)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1.政策性文件公开后在部门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图文、视频等方式解读了《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恶性肿瘤”重病人群确认标准的通知(柳医保规〔2021〕1号)》(附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附视频)、《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策文件共7篇。
2.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9时在市文昌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柳州市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时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立明率全体班子成员为参会的柳州市各类媒体介绍了柳州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就为企业节约成本、减免费用、政策惠民,药品和高值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服务提速增效等重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3.我局对群众、企业反映的堵点痛点问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能够及时回应,解决、反馈并主动公开在网站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67项。
截至2021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我局共收到政府服务热线反馈件2067条,全部给予反馈,满意率99.01 %。
(四)加强医保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微信上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科普宣传,形成浓厚的健康文化氛围,信息引导社会舆情。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发布此类信息67条。
2.做好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设立意见征集栏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决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同步做好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公开。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柳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柳州市老红军、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4 项工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在去年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我局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医保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已完成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优化;对新出台涉及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及时布置、指导、推进、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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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政策专业性较强,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二是加强医保政策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