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柳江放大招!
发布日期:2018-06-26 11:17 【字体:小中大】
近日,柳江区环境保护局对黄某某塑料厂开出130.2万元的罚单,并将该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这是柳江区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的最高罚单,充分体现了柳江“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和力度。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6月6日,柳江区召开2018年大气污染攻坚暨“散乱污”整治工作布置会,针对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对全区“散乱污”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坚决向环境污染问题宣战。连日来,柳江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按照“六清”标准(即业主情况清、手续情况清、经营情况清、用地情况清、排污情况清、违法情况清)查清企业是否存在“散乱污”违法事实等情况。据环保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共排查出113家属于“散乱污”企业,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正按程序进行处置。
下一步,柳江区将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做到露头就打,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巩固措施和责任人,防止完成整治企业反弹。
链接:什么是“散乱污”企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