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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广西第23批)

信息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8-07-10 15:48 【字体:

  截至7月9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前23批181件重点举报问题已办理完毕。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第23批5件重点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公开如下:

  重点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3批)

  一、D450000201806290065举报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与天然桥路交汇处有个小卖部小路进去40米处右手边有个红色铁门

  反映情况:有人从河池市拉至来宾市兴宾区(位置:大桥路与天然桥路交汇处有个小卖部,小路进去40米处,右手边有个红色铁门)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以前是对医疗垃圾进行焚烧,现不清楚如何处理,希望可以查实医疗垃圾去处。

  调查核实情况:(一)经查,举报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点为来宾市鑫宾服务有限公司医疗废物转运站,位于河西街道大桥路及天然桥路交汇处,该公司于2016年租用兴宾区河西街道长岭村村民的场地建设转运站,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以及清洗、破碎等加工处置,但未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2018年6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转运站内,有装着医疗废物的3辆货车,右侧有1个占地约250平方米的简易棚,左侧有1个占地约500平方米的厂房,周边都是民宅。棚内堆放大量有10多个医院标识的医疗废物、塑料破碎机两台,和大量带血的输血袋、输血管、针管、针头等医疗废物。核实后,公安机关当即对涉案嫌疑人进行控制;查封该医疗废物非法处置点,拉好警戒线,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三)2018年7月1日,兴宾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再次到现场拍摄录像,调查取证。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1日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二)2018年7月2日将相关情况报告来宾市环境保护局,请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商请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北海市隆中环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医疗废物进行转移处置。(三)2018年7月3日,兴宾区协调来宾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医疗废物处置点清洗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四)做好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的计量以及监督工作,转移完成后组织卫计机构对医疗废物堆放及处置厂房及周边进行消毒。

  问责情况:无

  二、X450000201806290068举报地点:南宁市上林县明亮镇罗勘村古城庄地界

  反映情况:某公司在明亮镇罗勘村古城庄地界以探矿为名,违规采矿,对古城庄山林地及水源造成严重影响。主要污染:1.开采铅锌矿的污水排入古城庄及罗勘、上莫等村的水源地。2.违法在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广西上林县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采。3.在龙围(林区)开采,毁坏山林,挖出来的砂石堆积成山,堵塞河道,严重影响环境。4.该矿点手续不全,偷采滥采。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反映的是广西庆兴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林县明亮镇罗勘龙围的探矿项目,探矿时排出的坑道水收集到沉淀池处理,经沟渠排入六化水库,不影响村民饮用水。广西庆兴矿业有限公司上林县龙围铅锌矿在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矿于2016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止勘探状态,未重新开工,且在探矿前,业主已经跟古城庄群众签订用地协议,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现勘探口已封闭,矿场探作的机器设备和工棚已清理,业主已搬走平时探矿挖出的废石,现场堆放的废石系业主原来探矿期间用作工作平台,为防止废石滑落,业主已用水泥石墙围住。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堵塞水流的情况。举报的矿场属广西上林县龙围铅锌矿探矿权证矿山,广西上林县龙围铅锌矿于2016年12月26日首次取得探矿权证,发证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人为广西庆兴矿业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停取缔

  问责情况:无

  三、X450000201806290052举报地点: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大院内

  反映情况:柳州市三江县政府大院内,2013年初开办的洗车场污染问题,2016年反映给中央环保督察组,该洗车场8月底关停了,但洗车场的供水、水管阀门未拆除。从2018年1月起,该洗车场又开始洗车作业。希望彻底根除该洗车场,并加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群众投诉的地点在政府大院内,2016年8月以前是营业性的洗车场,主要服务于政府大院内各部门的公务车清洗。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接到交办群众投诉案件后,2016年8月当地对该洗车场进行了取缔。该洗车场于2016年8月10日已停止营业。(二)检查时已经不存在洗车场,目前该地块是三江县执法局用于停放执法车辆。现场检查时只有一水龙头还存在于现场,为执法车的水箱加水所用。现场有一个车槽,用于执法车的车辆日常检查。(三)三江县环境监察人员通过对大院内的保安和附近住户进行了询问调查,从2016年8月份取缔后不存在洗车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四、X450000201806290078举报地点:玉林市北流市城西二路0115号楼

  反映情况:(X450000201806140018)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存在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合的情况,1.电信基站之前通报已拆除,2018年6月13日检查时又在使用。2.移动基站随意未批先建,补办手续属违法欺骗。该处四个基站的建设都未充分征求受影响公众意见,未批先建,审批程序也不合法。敬请对非法安装予以拆除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电信基站通报已拆除但又在使用的情况”问题:北流电信公司原基站已拆除(只剩下基站底座),群众反映的目前正在使用的电信基站实为取得合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在2017年重新建设的新基站设施。但对电信新基站未验先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二)关于“移动基站未批先建、补办手续存在违法欺骗,在建设中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问题:1.针对“移动基站未批先建”问题,北流移动公司基站项目分别于2014年1月、2014年4月及2015年5月获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文件后,才投入建设。2.针对“基站建设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问题,2016年3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桂政行复〔2016〕21号)、(桂政行复〔2016〕22号)及(桂政行复〔2016〕23号)中已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并决定维持自治区环保厅对北流市城西二路0115号7楼顶基站工程的批准行为。(三)北流移动公司需做好设备维护,避免电磁辐射泄漏,确保安全。对北流电信公司通信基站未验先投行为启动立案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无

  五、X450000201806290040举报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大任产业园区

  反映情况:反映大任产业园区中的广西金兴实业有限公司污染问题,该厂的废水(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未经处理直排龙江,废气直排,气味刺鼻。使用淘汰锅炉,污染严重。大任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一直没运行。园区一些工厂也存在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大任产业园已有3家企业开始调试生产:(一)广西金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t/h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属于燃煤淘汰锅炉。废水、冷却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生活污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建设场地喷淋抑制扬尘,无外排。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放置于危险废物仓库;食堂油烟经处理引至屋顶排放;甲硝唑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收尘;硝酸雾经回收处理设施回收处理。(二)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厂区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补给水淬渣冷却用水和生产用水;水淬渣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无外排;尾气脱硫工艺水全部循环回用,无外排。富氧挥发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烟囱排放。炉渣全部外售水泥厂;石灰渣存放原料仓库内。(三)广西超威鑫锋能源有限公司铅烟、铅尘经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排放。含铅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废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车间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建设场地喷淋抑制扬尘,无外排。铅渣、铅尘和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

  大任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目前尚未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试产企业环保处理设施均落实“三同时”制度。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整改

  问责情况:无

返回 媒体新闻(已归档:归档时间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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