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编号X450000201807070198)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4 12:20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26号)编号X450000201807070198反映的关于“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加工生产甲醛时,产生难闻的刺激性气味,所产生的电解液未经处理偷偷排放”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鹿寨县政府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生化工公司”)年产2万吨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4月11日得到自治区环保局的批复(桂环管字〔2005〕84号),于2008年4月9日通过自治区环保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桂环验字〔2008〕40号)。该公司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甲醛,主要生产流程为:甲醇、空气和水蒸气为原料的混合气体,按一定比例进入氧化反应器,在银催化剂的作用下生成甲醛气体,经水吸收为产品。使用一台尾气锅炉,每次首次开机生产时以甲醇为燃料生产蒸汽用于加热反应,反应一段时间后,以甲醛第二吸收塔排出的尾气(主要可燃成分为氢气、甲醇、甲醛、甲烷)为燃料生产蒸汽,锅炉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7月9日,鹿寨县环保执法人员对普生化工公司现场检查时现场未闻到异味,但不排除日常装卸过程中工人操作不当甲醛滴漏、尾气锅炉燃烧不充分等状况导致异味扩散;废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才会使用到电解液,普生化工公司将废催化剂交由浙江仙居县鑫源银触媒厂(原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置,不存在所产生的电解液未经处理偷偷排放问题。
三、处理结果:
现场检查时鹿寨县环保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工人的培训,避免装卸过程中工人操作不当甲醛滴漏、尾气锅炉燃烧不充分等状况导致异味扩散的情况发生。二是废催化剂须交由原厂家回收再生,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下一步,鹿寨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普生化工公司的现场环境监管,一旦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