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编号X450000201807070199、X450000201807070200)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4 12:20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26号)编号X450000201807070199反映的关于“反映鹿寨县至象州公路扩建独羊路段改道问题,该路段长约300 米,毁坏山林土地约3 亩、基本农田3.5 亩。本可以沿原路修建,却非要改道扩建占用林地和农田,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请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和编号X450000201807070200反映的关于“鹿寨至象州公路独羊段扩建不沿老路修改,另行改道,无故浪费国家资金,开山破土,破坏独羊屯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还侵害民房有存在安全危害。希望独羊段路沿老路修,还独羊村之安宁,严查修路改道是否违法违纪,借机发财。”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鹿寨县政府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问题地点位于鹿寨镇独羊村附近,为计划建设的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项目中一小段。该项目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我区“十三五”规划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16〕256号)。
(一)相关手续审批情况
2017年9月18日自治区住建厅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700060号),2017年10月10日柳州市审批局批复《关于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柳审批水保〔2017〕14号), 2017年10月25日取得鹿寨县环保局《关于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鹿环审字〔2017〕33号),2017年10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关于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7〕101号),2017年11月30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关于省道S208鹿寨至象州公路(鹿寨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7〕1522号),2018年7月4日自治区交通厅批复《关于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桂交行审〔2017〕50号),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二)相关投诉情况
2018年6月15日收到《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八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36号),2018年6月26日收到《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八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103号),鹿寨县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该举报为重复举报。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群众举报的“毁坏山林土地约3亩和基本农田3.5亩”、“ 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开山破土,破坏独羊屯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还侵害民房有存在安全危害”等问题。项目用地预审已获自治区国土厅批复,线路内未涉及基本农田,群众举报的基本农田3.5亩不属实。因该路段老路两侧均有基本农田,群众举报的“本可以沿原路修建”不符合实际。该路段老路两侧均有基本农田,群众举报的“沿老路修建”不符合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定,该项目林地使用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施工图批复后将依法进行使用林地审批,项目环评2017年10月25日已获批复,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均严格按照审批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不存在群众举报的“无故浪费国家资金”、“ 违法违纪,借机发财”等问题。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针对群众举报的情况,鹿寨县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项目下一步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
下一步,鹿寨县将加强与群众沟通对接,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