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 编号X450000201807070180)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4 12:21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26号)编号X450000201807070180反映的关于“1.柳江区黄岭境内有座山被作为混凝土原材料开采,炸山导致村庄房子动摇,山路被运输车辆碾压地坑坑洼洼;2.岩口村大林屯附近有座山被作为仿花岗岩材料场地,导致树木被破坏”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江区政府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柳江区黄岭片区境内存在四家矿山,由于辖区矿山整合,以上四家采石场现已整合为一个主体,一个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柳州市黄岭养栏山石灰石有限公司。目前该四家矿山尚处于整合建矿阶段,未开采。
岩口村大林屯附近的矿山为柳江县成团镇大岭山石灰岩矿,开采产品为块状石灰岩。矿山业主为柳州市嘉仁投资有限公司柳江矿业分公司,矿山位于柳江区成团镇两合村村委向南屯西南侧大岭山。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黄岭片区的四家矿山目前尚处于整合建矿阶段,相关部门没有提供炸药给矿山业主,黄岭矿区在建矿期间无爆破作业的行为。柳江县成团镇大岭山石灰岩矿停产未开采。
上述五家矿山业主均执有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但没有办理采石采矿区域内涉及林地的占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区林业局于已对以上五家矿山业主全部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停工整顿。
经现场调查,黄岭矿区进山道路确实存在坑坑洼洼的现象。三、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五家采石场占用林地问题,2017年4月27日,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对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矿嫌疑人立案查处,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同年将案件材料移送柳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8日,柳江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矿嫌疑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目前柳江区林业局已下发《告知书》,告知采石采矿业主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有关手续。
下一步,由柳江区林业局督促上述矿山业主依法办理征占林地手续,在未取得征占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投产;由柳江区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黄岭片区四家采石场整合建矿期间的监管,督促矿山业主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严禁非法开采;由区住建、交通部门对黄岭片区进山道路进行养护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