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编号X450000201807070179)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4 12:21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26号)第三十一批编号X450000201807070179反映的关于“柳南区城站路94号二空一区20栋一楼住户将房子租给新时代批发胶鞋老板作为仓库,接货农用汽车随意出入,在分装、包装胶鞋过程中释放有害气味、臭气扰民,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南区政府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查看,举报地点为柳南区城站路94号二空一区20栋一楼1-1、1-2、1-3三套房,上述房子出租给新时代商业港鞋类批发老板作为仓库。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承租城站路94号二空一区20栋一楼1-1、1-2、1-3三套房作为仓库的承租人在仓库内存放的主要是童鞋,童鞋材质有棉制、塑料等,均为包装完好的成品。承租人一般三天左右时间到该仓库进货出货。现场未发现有加工鞋子的橡胶、胶水等异味,也未发现有分装、包装的现象。经向所在社区人员了解,曾有人向社区反映仓库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声,未曾有投诉释放有害气味、臭气扰民的相关记录。经查,该仓库位于一楼,装卸货物时碰撞声易对距离较近的居民产生影响。
三、处理结果:
柳南区环保局要求仓库承租人做好以下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管理,装卸货物作业时采取降噪措施;二是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12:00-14:00、22:00至次日6:00,不得装卸货物作业,以防止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同时,要求所在社区协助做好社区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