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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四批

发布日期:2018-07-16 15:55 【字体:

  (第三十四批    20187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50000201807100005 

1.竹鹅溪臭水沟水属于黑臭水体。 

2.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 

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污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 

4.沙塘镇经济开发区建设中采取断水措施使水塔旁边13队队长房屋南面的鱼塘变成枯水鱼塘。村民在该枯水鱼塘上种植中草药。私人老板从柳钢运输工业废渣堆放到该鱼塘。投诉后,私人老板将棚架拆掉,建设晒板场、停车场,但是工业固废没有清理走,影响村民中草药种植。私人老板将柳钢的工业固废放至沙塘镇13队第二抽水站四合院里的水井,对饮用水造成影响。私人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建设木材加工厂,已投入生产。2013年经群众举报,被柳北区执法局实施强拆后,死灰复燃,继续生产,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环境。2016年群众再次举报,20178月柳北执法局和市执法局再次对其实施强拆,但只对厂房强拆而保留其他办公及生活楼,今年该木材厂又在拆迁原地恢复建设厂房继续生产。希望将该木材厂彻底拆除,清理工业废渣恢复土地原样,恢复13队第二抽水站全部抽水设施及三家农户住房。 

柳州市柳北区 

,噪音,土壤,大气 

1.根据举报件反映的竹鹅溪黑臭水体相关问题,市住建委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赴竹鹅溪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将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2.检查时,柳钢正常生产。东排口为现用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后进入香兰河,再通过香兰河排入柳江。南排口为停用排放口,外接回龙沟,原废水经回龙沟排入柳江。回龙沟流经柳北屠宰场后,回龙沟即是信访件中所述“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柳钢已于2007年修建了南排口截流泵站,厂内流经至南排口的废水全部被截流,通过泵站引至柳钢1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检查中未发现南排口有废水外排。检查时,柳化正常生产。柳化现有四个废水排放口,其中西面排放口已经封堵,南面排放口检查时未见废水排出,东面排放口为厂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东面排放口外排入回龙沟,再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柳化水厂抽白露沟的河水净化后作为生产用水,水厂净化沉淀工段沉淀池底水(沙泥沉降后尾水)通过管道排回至白露沟,再经白露防洪闸排入柳江。检查时,未发现“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的现象。 

3.经现场调查及询问沙塘村委负责人,原沙塘镇沙塘村民委员会十三生产队从1992年被征地以来建制已不在,原沙塘村十三队附近有一水塘,沙塘经济开发区建设时未采取过断水措施,也没有村民在该水塘种植过中草药。原沙塘村十三队附近一水塘所有权人为沙塘村委,并已发包至沙塘村2队,该地块由沙塘村2队村民于2008年租赁给他人用于联营物流业务,实际用作晒板场,承租人在场地平整时所用的平整材料包括部分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体废物,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8627日,柳北区政府杨大龙副区长率柳北区农水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沙塘镇政府,协同北部国土分局、柳州市北城集团等相关部门对该地块复耕复绿情况进行现场勘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为该场地复垦合格。712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原有的固体废物已不存在。201211月,柳北区农水局与蒙彩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抽水站附近周边区域(合同称为原柳州市螺丝岭抽水机站场地)约1.5亩租给蒙彩萍使用,不存在“私人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木材加工厂办公及生活楼没有被投诉违建,2017年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只对厂房进行拆除。 

部分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 

 

2 

D450000201807100008 

反映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的天鹅湖小区,该小区内绿化、公共场所脏、乱、差。曾向物业、街道办反映,未得到解决。 

柳州市柳南区 

其他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在柳州市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不高,业主随意乱丢弃建筑垃圾及旧家具等连环卫所都不收的生活垃圾,导致在小区内出现脏乱差等现象。以负责管理天鹅湖小区的标丰物业公司为例:①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仅0.4/平方米,收费标准较低,并且收费率只有60%左右,而随着社会发展,物业服务成本逐年提高,造成物业公司实际收入降低,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求;②物业公司现安排有8名保洁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每天开展一次小区清扫,但是小区业主自身保洁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垃圾,特别是建筑垃圾及旧家具、烂木头等难以清运的生活垃圾,现在物业公司每个月需另行花费资金请人进行专门清扫清运绿化内的树叶、杂物等垃圾。 

不属实 

 

 

3 

D450000201807100012 

反映柳州市柳南区上游路一区上游小区一栋散发出煤气的气味,怀疑是二楼3号房散发出来的,气味严重扰民。 

柳州市柳南区 

大气 

上游路一区属于三无小区,柳南区住建局联系上游社区周主任,请其到现场帮助调查,其到现场后反馈小区一栋安装的是中燃公司的管道煤气,未发现有煤气味,向附近居民了解情况,居民反映没有闻到煤气味。 

不属实 

 

 

4 

X450000201807100001 

投诉人对柳州市编办答复的“四个城区不设立大队的投诉为不属实”不满意,原因为:1.在城区环保局设立环境监察大队是简政放权的形式之一,同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城区环保局没有执法队伍无法对城区审批的项目进行合法监管;2.设立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各自辖区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管,不会造成多层重复执法,同时柳州市的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管执法等执法部门在四个城区均有执法大队,环保部门却未设立有执法大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的文件要求;3.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从2014年至今不断出台文件要求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属于基层单位,应该要将国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的文件精神落到基层实处,在四个城区设立环境执法大队。 

柳州市市辖区 

其他污染 

举报人对中央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有关要求不太了解,对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理解有些偏差,反映情况与上级文件不相符。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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