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四批D450000201807100005)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7 15:17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72号)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反映的关于“1.竹鹅溪大臭水沟水属于黑臭水体。2.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4.沙塘镇经济开发区建设中采取断水措施使水塔旁边13队队长房屋南面的鱼塘变成枯水鱼塘。村民在该枯水鱼塘上种植中草药。私人老板从柳钢运输工业废渣堆放到这个鱼塘上面。投诉后,私人老板将棚架拆掉。后建设晒板场、停车场,但是工业固废没有清理走,影响村民中草药种植。私人老板将柳钢的工业固废放至沙塘镇13队第二抽水站的四合院里面的水井对饮水产生影响。私人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建设木材加工厂,已经生产。2013年投诉后柳北区执法局对其实施强拆,不久又继续建设成为木材加工厂继续生产,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2016年举报后,2017年8月柳北执法局和市执法局又对其实施强拆,但只对厂房强拆而其他办公及生活楼未实施强拆,今年该木材厂又在拆迁原地恢复建设厂房继续生产。希望将该木材厂彻底拆除,清理工业废渣恢复土地原样,恢复13队第二抽水站全部抽水设施及三家农户住房。”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竹鹅溪
根据国务院“水十条”任务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5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为指导,排查并确定以竹鹅溪作为我市唯一一条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项目,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
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进行包括竹鹅溪河道整治工程、污水截流、景观改造等综合性工程,整个项目投资规模为7.8亿元,整治竹鹅溪总长约21公里(原项目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填报规模为17.3公里,后期二期项目由6.8公里调整为10.5公里,因此总整治长度实际为21公里)。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06年7月至2009年底,并已建设完成,总投资额约为3.9亿元,项目包括:竹鹅溪南支、北支河道整治工程,总长约10.5公里;污水截流工程,截流管道总长约14.2公里。二期工程项目于2012年启动,总投资额约为3.9亿元,项目包括:南北两支流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总长约10.5公里;污水截流工程,在竹鹅溪南支上游两侧沿溪分别敷设污水管,总长约12.1公里。
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属于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子项工程,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于2004年7月17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05年1月24日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5年2月5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06年4月17日获得柳州市发改委初步设计的批复。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于2010年3月19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10年3月15日获得柳州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年6月18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1年9月1日获得柳州市发改委初步设计的批复。
2.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年产钢材1800万吨的生产能力。柳钢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始建于1967年,具备年产硝酸铵26.4万吨,尿素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的生产能力。柳化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4.沙塘村13队
2018年6月25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30054反映的关于“数千吨柳钢工业固废倾倒在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十三队,至今未清理处置。”的信访件,柳北区于6月26日上午,指派柳北区环保局、沙塘镇政府,协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同志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地块上原有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体废物已经清理,场地已恢复原貌。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竹鹅溪大臭水沟属于黑臭水体
根据举报件反映的竹鹅溪黑臭水体相关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市住建委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赴竹鹅溪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将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二)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
2018年7月12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柳化开展现场调查。检查时,柳钢正常生产。柳钢原设置有两个废水排放口,分别为东排口和南排口。东排口为现用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后进入香兰河,再通过香兰河排入柳江。南排口为停用排放口,外接回龙沟,废水经回龙沟排入柳江。回龙沟流经柳北屠宰场后,回龙沟即是信访件中所述“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柳钢已于2007年修建了南排口截流泵站,泵站截流能力为5600m3/h,厂内流经至南排口的废水全部被截流,通过泵站泵至柳钢1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检查中未发现南排口有废水外排。
(三)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
检查时,柳化正常生产。柳化现有四个废水排放口,其中西面排放口已经封堵,南面排放口检查时未见废水排出。东面排放口为厂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东面排放口外排入回龙沟,再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柳化水厂抽白露沟的河水净化后作为生产用水,水厂尾水排口水厂净化沉淀工段沉淀池底水(沙泥沉降后尾水)通过管道排回至白露沟,再经白露防洪闸排入柳江。检查时,未发现“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的现象。
(四)沙塘镇沙塘村13队
1.投诉人称“沙塘镇经济开发区建设中采取断水措施使水塔旁边13队队长房屋南面的鱼塘变成枯水鱼塘。村民在该枯水鱼塘上种植中草药。”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及询问沙塘村委负责人,原沙塘镇沙塘村民委员会十三生产队从1992年被征地以来建制已不在,原沙塘村十三队附近有一水塘,沙塘经济开发区建设时未采取过断水措施,也没有村民在该水塘种植过中草药。
2.投诉人称“私人老板从柳钢运输工业废渣堆放到这个鱼塘上面。投诉后,私人老板将棚架拆掉。后建设晒板场、停车场,但是工业固废没有清理走,影响村民中草药种植。私人老板将柳钢的工业固废放至沙塘镇13队第二抽水站的四合院里面的水井对饮水产生影响。私人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建设木材加工厂”不属实。原沙塘村十三队附近一水塘所有权人为沙塘村委,并已发包至沙塘村2队,该地块由沙塘村2队村民于2008年租赁给他人用于联营物流业务,实际用作晒板场,承租人在场地平整时所用的平整材料包括部分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体废物,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氧化钙、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等,不含重金属,用于回填洼地、铺路等是其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2018年6月27日,区政府杨大龙副区长率区农水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沙塘镇政府,协同北部国土分局、柳州市北城集团等相关部门对该地块复耕复绿情况进行现场勘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为该场地复垦合格。7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上已无原有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体废物。原13队第二抽水站为沙塘村委所有,一直作为生产用水抽水站,1985年后,该抽水井废弃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水井里堆放有柳钢的工业固废。2012年11月,柳北区农水局与蒙彩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抽水站附近周边区域(合同称为原柳州市螺丝岭抽水机站场地)约1.5亩租给蒙彩萍使用,不存在“私人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
3.投诉人称“2013年投诉后柳北区执法局对其实施强拆,不久又继续建设成为木材加工厂继续生产,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2016年举报后,2017年8月柳北执法局和市执法局又对其实施强拆,但只对厂房强拆而其他办公及生活楼未实施强拆,今年该木材厂又在拆迁原地恢复建设厂房继续生产。”部分属实,因为该场地办公及生活楼没有被投诉违建,2017年区执法局只对厂房进行拆除。现在检查时发现原13队第二抽水站附近场地建有钢架棚厂房,该厂房由柳州市思彤再生能源制造有限公司搭建,厂房内工人正在进行木材刨片作业。
三、处理结果:
(一)竹鹅溪处理情况
针对一期工程建成移交以来发现的各类问题,市住建委多次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督促并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督促市污水公司加紧完善竹鹅溪二期工程剩余的河道拓宽、边坡绿化、人行步道等配套项目建设,目前河道拓宽已完成、边坡绿化总长5公里已完成4公里、人行步道10.5公里已完成9公里路床铺设。市住建委要求柳南区政府贯彻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一期已建成项目执法监督和水体、沿岸保洁,严控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面源,规范和治理沿线污水乱排以及违规种植行为,竹鹅溪水体沿岸环境卫生已有所改善。
(二)柳钢处理情况
柳钢南排口已于2007年修建截流泵站,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废水全部截流至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018年1月23日、4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钢进行了废水第1次、第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号污水处理站经东排口外外排的废水未超标,为达标排放。
近年来,柳钢通过加大污染治理,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清洁生产,中水回用工程等措施,基本做到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但柳钢积雨面积太大,雨水不能完全处理消化,大暴雨天气时,柳钢3#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厂区内的雨水达到处理能力上限后,剩余的雨水、地面冲洗水将通过东排口外排入柳江。柳钢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柳化处理情况
柳化厂区内废水排放口数量较多,执法人员要求柳化使用水泥封堵南面排放口、水厂尾水排口沉淀池底水抽至东面排放口统一排放。
2018年3月13日、4月24日,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化进行了废水第1次、第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未出现超标现象。
我市柳北区虽建有白沙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柳化的排水量大,城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无法收纳处理,柳化排放的生产废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而是排入柳江河。根据柳化废水排入柳江河Ⅲ类水域,柳化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柳化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沙塘村13队处理情况
柳北区执法局已对该违建钢架棚厂房行为进行立案,现案卷已交柳州市规划局对该建设行为作出认定。柳北区环保局对柳州市思彤再生能源制造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木材加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住建委已于2018年6月22日将草拟的《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已研究制定《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巡查制度》并已于2018年7月11日印发实施,完善监督举报机制,进一步巩固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确保相关“长制久清”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市住建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和解释,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客观判断,确保公众评议结果真实、科学、可信。
针对此次群众举报柳钢、柳化的废气、废水问题,我市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确保各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针对此次沙塘村13队群众投诉问题,我市将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待柳州市思彤再生能源制造有限公司钢架棚厂房违建行为认定后,柳北区执法局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柳北区环保局将对柳州市思彤再生能源制造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柳北区要求农业、国土、沙塘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