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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100008)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7 15:18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72号)编号D450000201807100008反映的关于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的天鹅湖小区,该小区内绿化、公共场所脏、乱、差。曾向物业、街道办反映,未得到解决。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南区政府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该投诉无关环保审批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无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南区之前未接到相关投诉。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在柳州市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不高,业主随意乱丢弃建筑垃圾及旧家具等连环卫所都不收的生活垃圾,导致在小区内出现脏乱差等现象。以负责管理天鹅湖小区的标丰物业公司为例: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仅0.4/平方米,收费标准较低,并且收费率只有60%左右,而随着社会发展,物业服务成本逐年提高,造成物业公司实际收入降低,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求;物业公司现安排有8名保洁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每天开展一次小区清扫,但是小区业主自身保洁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垃圾,特别是建筑垃圾及旧家具、烂木头等难以清运的生活垃圾,现在物业公司每个月需另行花费资金请人进行专门清扫清运绿化内的树叶、杂物等垃圾。 

  三、处理结果 

  南站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物业沟通,定期对小区进行卫生打扫,并没有发现脏乱差问题,只有业主们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及旧家具、烂木头等连环卫所都不收的生活垃圾,建议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要随意乱丢垃圾。 

  下一步,将引导小区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要随意乱丢垃圾,自家产生的垃圾自己负责清运处理,同时在业主委员会组织下,讨论通过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的事项并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以便物业公司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做好保洁工作。 

    

返回 最新动态(已归档:归档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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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100008)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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