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四批第24-111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3 16:45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29号)中,第24-111号反映的“柳城县社冲乡龙团村金龙砖厂东面一家生产不锈钢丝工厂,于去年建成投产,据在该厂打工村民介绍柳城县环保局违规批准该厂违法生产。该厂酸洗除锈工艺生产产生大量含重金属铬、镉、砷、铅的废水,不经处理排入厂旁挖的坑中,废水浸入地下。该厂周围都是该村田地,投诉人担心长期以来排放废水会污染周围田地和地下饮用水源。”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柳城县政府、市环保局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投诉件投诉的不锈钢丝工厂为柳城县天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型材料生产线(酸洗去除氧化皮项目)建设地址为柳城县社冲乡龙团村冲江页岩砖厂旁边,距柳城县社冲乡龙团村金龙砖厂北面约500米。该公司的新型材料生产线(酸洗去除氧化皮项目)于2014年6月获得县经贸局备案登记(原备案为柳城县冲江页岩砖厂,2016年6月柳城县冲江页岩砖厂把该项目协议转让给柳城县天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时间为2015年,其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主要为:外购不锈钢线材,利用酸洗去掉不锈钢线材表面氧化皮后外销。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规定并经柳州市环保局现场勘查,明确该项目须进驻工业园区建设。因此,柳城县环保局对该项目一直未给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在2015年10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柳城县将该建设项目列入淘汰类未批先建项目上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0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柳政办〔2016〕71号)的要求,柳城县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淘汰类未批先建项目)的关闭清理工作。
(二)环境监管情况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对柳城县天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生产线(酸洗去除氧化皮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加强监管,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柳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0月12日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当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柳城环限改字〔2015〕21号),责令业主停止建设;2016年5月27日,柳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柳城环限改字〔2016〕16号),责令业主限期处置厂内存在的废酸、废渣,确保环境安全;2016年7月26日,柳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生产,再次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柳城环违改字〔2016〕27号),要求企业停止项目建设,改正违法行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8月9日,柳城县分管副县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柳州市环保局监察、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配套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有排污口,厂界四周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和泄漏。该企业周边为种桉树的岭地和旱地,未发现有居民居住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厂内6个酸洗池及水洗池内存有酸洗废水,厂房有少量废渣。柳州市环保监测站已对酸洗废水和废渣进行采样。经监测,酸洗池中废水呈强酸性,含有铬、锌、铜等重金属;废渣浸出毒性试验未超标,为一般工业废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柳城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组的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该项目按淘汰类未批先建项目予以拆除取缔。
(一)2016年8月31日前,督促该企业对厂内酸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清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2016年8月20日前,督促县电力公司对该企业用电设施进行强制断电处理,防止死灰复燃。
(三)按环保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