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六批第26-46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6 08:40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六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57号)中,第26-46号反映的“柳州市三江县县城江滨小区开发建设污染问题:1. 开发商开发清运泥土时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泥土和灰尘直接冲上街道和居民区,堵塞居民区的化粪池出口,大量的泥浆影响居民出行;2. 施工单位中午、晚上不间断施工,施工噪声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三江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所投诉的“县城江滨小区开发建设”实为“三江县宜阳大道项目建设”,与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编号23-100问题1内容相同。 三江县宜阳大道项目建设位于三江县古宜镇河东寻江半岛,属新建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三江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经公开招投标,于2016年4月25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工程项目施工任务。项目建设总长633.30米、宽28至40米,需开挖土石方291736 立方米。施工合同工期:300天。项目于2016年7月27日进场施工建设,拥有以下资质或材料:
1. 三江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50226791313985B);
2.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37276B);
3. 三江县宜阳大道西段工程中标通知书;
4. 三江县宜阳在道西段工程施工合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11日,三江县政府指派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查处。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施工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即项目开挖过程及渣土运输过程中,做到渣土密封,工程车辆在出场前用水清洗车轮及车身,小区街道进行了定期洒水,街道扬尘污染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是江滨小区距离施工工地约为1.3km,施工点周边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施工工地在施工期间噪声基本上没有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施工工地没有照明设施,不具备夜间施工条件,不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因施工工地唯一出口必须经过江滨小区旁,运输车辆运输时产生交通运输噪声会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调查组在现场对三江县宜阳大道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 严禁渣土车辆在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道路运土作业。
2. 施工工地和施工道路一定要不间断洒水,避免出现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