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六批第26-111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6 08:44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六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57号)中,第26-111号反映的“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何动屯在水源头林地种植桉树,污染水源,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融安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融安县潭头乡何洞屯居民饮用水水源为何洞村山上广东坳槽底的涌泉水。泉水经水管输送至何洞屯的公共集水塔,再经输水管输送至各居民家中作为生活用水使用。何洞屯饮用水工程于1998年村集体自建,后于2014年经县水利部门改建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该工程日供水量47m3/d,服务人口350人。
2014年,何洞屯村民曾投诉饮用水水源头林地种植桉树,污染水源问题。2014年5月23日,柳州市环保局联合融安县环保局到何洞屯进行调处,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何洞屯公共集水塔进行采样,后出具监测报告《融安县潭头乡何洞村何洞屯水质监测》(柳环站监字〔2014〕258号),监测结果表明何洞屯公共集水塔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何洞屯饮用水源地为何洞村广东坳槽底。广东坳边上约20米处山上的林地种植有桉树,距水源地上游约200米处种植有松树,植被情况良好。据何洞屯群众反映,种植桉树的林地属于纠纷林地,2009年12月融安县人民政府针对纠纷情况下达《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融政处字〔2009〕20号),将何洞屯饮用水源地上游林地判为下边村上边屯所有。2011年冬下边村上边屯群众开始承包种植桉树。
2016年8月11日融安县环保部门、疾控中心现场分别在广东坳槽底水源头、河洞屯公共集水塔以及村民韦馍森的家中水龙头3处地方进行采样,并立即分别将采集样品送至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及融安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监测。经初步观察,3处水样清澈无色、无异味。
经核查,河洞屯水源头林地种植桉树情况属实,但是否污染水源及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需等待监测结果出来之后再判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待环保部门及疾控中心监测结果出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该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