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七批第27-38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7 19:50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69号)中,第27-38号反映的“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下龙汶二队的几百亩稻田租给一个私人老板搞物流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过程产生的灰尘满天飞扬,开挖填土堵塞排水口造成排水不畅形成污水池,严重污染环境。”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柳南区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下龙汶二队的200多亩土地,在2015年12月已经被国家征用,属于国有土地,不存在出租稻田给私人搞企业这一情况。目前,该土地正在进行平整作业,据村委负责人介绍,该地块具体用途待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12日下午,柳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协同柳南区太阳村镇政府、柳南区文笔村委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处。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稻田租给一个私人老板搞物流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开挖填土堵塞排水口造成排水不畅形成污水池,严重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建设过程产生扬尘”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组2016年8月12日下午现场察看时,因碰到下雨天气,该地块的土地平整作业已停止,未发现施工作业扬尘现象。据村委和施工方反映,目前该地块仍处于土地平整作业阶段,平时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未发现有开挖填土堵塞排水口造成排水不畅形成污水池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柳南区现场调查组要求施工方加强管理,施工过程中加大洒水频次,注意现场保洁,减少扬尘污染。倾倒建筑垃圾时,不得堵塞排水管道。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