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七批第27-97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7 19:54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69号)中,第27-97号反映的“柳州市北雀路广西柳钢股份公司焦化厂烟气在未完全脱硫脱氮的情况下偷排,废水处理未达标,部分回用部分直接通过接入的污水管网进行偷排,环保设施形同虚设。”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的生产能力,是西南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柳钢为国控重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 焦化废气治理措施
焦炉煤气采用脱硫脱氰净化措施;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配备袋式除尘器,装煤、推焦采用大型地面站干式(袋式)净化除尘措施,焦炉配备干法熄焦装置,干熄焦废气配备袋式除尘器;焦化所有装置和储罐、焦炉煤气脱硫再生塔等尾气配备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2. 废水治理措施
柳钢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各主要工序配有净环和浊环废水处理系统总共有90套,处理后的水均回用于本工序。
柳钢建有三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对全公司内排放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外排。三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情况如下:
1#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采取混凝沉淀-虹吸过滤-冷却工艺,主要处理老厂区内生产排放污水、生产区地表和生活排水,废水处理能力16万m3/d,处理后的中水进入公司生产供水管网,供厂区各工业用户使用,不外排。
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虹吸过滤工艺,主要处理A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8万m3/d,处理后的中水进入公司生产供水管网,供厂区各工业用户使用,不外排。
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能力为2.04 万m3/d,主要处理气体公司排水、部分料场排水、以及雨季时产生的地表水。废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回用不了的经东排口排放。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是国控重点废气、废水排放企业,我市一直以来保持对该企业的严格监管,对其废气、废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污染物排放状况,督促企业不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15年7月1日起,柳钢全面执行新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新标准大幅降低了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排放浓度由80mg/m3降为50mg/m3。在新标准执行初期,柳钢多次出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2015年,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实施16件废气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80万元,并责令其改进污染防治设施。企业通过改造更新脱硫塔除雾器、调整优化脱硫工艺等措施,在2016年1、2季度废气监督性监测中,实现达标排放。
柳钢在晴天时,东排口无废水外排。大雨天时,东排口作为泄洪通道,会有雨水和经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后不能回用的废水通过东排口外排,经鹧鸪江汇入柳江河。
2016年3月9日,市环保局依法对柳钢进行废水监督性监测,其废水总排口总氮排放浓度均值为17.8mg/L,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市环保局对其立案调查并罚款81124元。
2016 年 7月27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废水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2016年6月16日该公司外排废水COD日均值为52.36mg/L,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市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1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柳钢1#焦炉燃烧室废气排放情况、焦化废水处理站及深度处理设施、东排口废水处理站进行了检查。
(一)“焦化厂烟气在未完全脱硫脱氮的情况下偷排”情况部分属实。
该公司焦炉使用高炉煤气作为燃料,高炉煤气燃烧后的废气经高烟囱外排。由于高炉煤气经过除尘净化处理,含硫成份很低,按原环保备案要求高炉煤气燃烧后废气不需要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监测报告数据显示,1#和 2#焦炉总烟道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12 mg/m3,焦炉燃烧室废气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焦化厂烟气未完全脱硫脱氮”的情况属实,企业实现焦炉烟气达标排放,“偷排”举报不属实。
(二)“废水处理未达标,部分回用部分直接通过接入的污水管网进行偷排,环保设施形同虚设”情况部分属实。
检查时,该公司焦化废水经生化物化、树脂等深度处理达标后,用管道送至2#、3#、4#高炉用于冲渣,焦化废水无外排。该公司东排口也没有废水外排。但遇强降雨或暴雨,东排口作为泄洪通道,会有雨水和经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后不能回用的部分废水通过东排口外排。所以“部分回用”情况属实,但是“偷排、环保设施形同虚设”等举报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将督促柳钢完善原料堆场防流失防扬散措施,进一步提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做到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双抽查要求,对柳钢开展现场检查。近期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315号)的要求,我市环保局对柳钢实施每星期一次的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实施正常运转,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