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批第30-81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9 21:39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19号)中,第30~81号反映的“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焦化厂的焦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长期运行不正常,存在偷排超标工业废水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嫌疑”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市环保局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的生产能力,是西南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柳钢为国控重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柳钢焦化废水现有一套生化处理系统和一套深度处理系统。工艺流程:重力除油+气浮除油+硝化反硝化生化处理+化学混凝沉淀+浅层砂滤+树脂吸附处理工艺。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 4320m3/d, 焦化废水经除油池重力除油和气浮除油机机械除油进入调节池均合后,用泵送入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进行硝化和反硝化生化处理,然后经混凝沉淀,出水送至深度处理系统。
焦化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10000m3/d,采用浅层砂滤+树脂吸附处理工艺,焦化生化出水进入斜管沉淀和浅层砂滤除掉大部分悬浮物后,进入吸附树脂柱被进一步脱除 COD、悬浮物等污染物,深度处理后的水主要回用至高炉冲渣等。
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环节,柳钢安装有一套COD和氨氮的在线监控仪,用于企业内部监控回用水水质,并非外排口监控仪,也未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在晴天时,东排口无废水外排。大雨天时,东排口作为泄洪通道,会有雨水和经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后不能回用的废水通过东排口外排,经鹧鸪江汇入柳江河。
本次《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19号)中,第30-81号反映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焦化厂的焦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长期运行不正常,存在偷排超标工业废水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嫌疑”。
2016年3月9日,市环保局依法对柳钢进行废水监督性监测,其废水总排口总氮排放浓度均值为17.8mg/L,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市环保局对其实施立案调查并罚款81124元。
2016 年 7月27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废水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2016年6月16日该公司外排废水COD日均值为52.36mg/L,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市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269346元。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投诉内容不属实。
2016年8月15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经深度处理后用于高炉冲渣的焦化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2016年8月1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柳钢焦化废水处理站及深度处理设施、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东排口进行了检查。
(一)焦化污水处理站及深度处理设施
检查时,柳钢焦化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焦化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正在进行树脂更换检修。正式停机检修时间从2016年7月4日开始,主要完成了树脂吸附设施、管道的检修,树脂更换、沙滤清洗及滤料更换等。检修时,配套的回用水在线监控仪也同时停运。
在检修过程中,为了确保焦化废水水质,焦化厂从2016年4月份起开始寻找新的工艺代替树脂吸附深度处理工艺。经过考察,国内同行在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后再进一步加药进行深度处理的工艺效果较好并简单可行。4月份柳钢与两家环保公司开展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后进一步加药的中试试验和现场工业试验,试验效果较好。4月底,焦化厂开始申请购买药剂并建设加药装置。于6月13日开始试用调试,7月4月开始正式使用。焦化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再加专用药剂处理,基本达到原深度处理效果,送高炉冲渣使用,高炉冲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如果高炉检修或临时使用不完时,通过管道排到3#工业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经东排口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报告(柳环站监字﹝2016﹞268号)数据,柳钢焦化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出水口回用管道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东排口
2016年8月1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水东排口在线监控设施,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市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东排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柳环站监字﹝2016﹞274号)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钢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双抽查的要求,对柳钢开展现场检查。近期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315号)的要求,对柳钢实施每星期一次的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转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