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第31-82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9 21:42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8号)中,第31-82号反映的“柳州市三江县梅林乡、富禄乡、洋溪乡榕江沿岸多个沙场主要在10月份到次年4月枯水期盗采、盗挖河床沙子和石头,加工时产生粉尘污染,盗挖河床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督促三江县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2月底原三江县境内10个河段,即:都柳江(榕江)5个标段、浔江4个标段、融江1个标段的河道采砂许可权都己全部过期,所有的河道采砂都属非法开采行为,对该行为三江县政府己组织关有执法部门进行了查处或打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17日三江县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梅林乡、富禄乡、洋溪乡(榕江65公里河段)多个沙场,因制砂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粉尘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梅林乡、富禄乡、洋溪乡河段,共有7个起砂场,起砂点起到河岸的砂子含水率极高,堆放至交易运走,基本上没有粉尘产生。其3个破碎场在制砂加工整个流程中基本上都要用水进行生产作业,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小,且距离村庄较远,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在河道采砂过程中使用的采砂机具(链斗式采砂船、挖掘机)只是采运河道中的砂、砾、石,对河道两岸水土流失,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经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巡查执法工作以来,通过对采砂业主进行宣传,表明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砂、违规采砂的决心,使他们明确了政府的立场及治理的具体措施,懂得非法采砂、违规采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已有大部份采砂业主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三江河道治理工作起到带头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仍有一些河段存在采砂业主乱采滥挖的违规、违法采砂现象,使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反弹,时而有盗采、盗挖国家资源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江县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三江县对违法采砂业主已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加强河道采砂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河道巡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
(四)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三江县2016年河道采砂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即从2017年起,对三江县境内的所有河流实施封河禁采。目前,由三江县水利、国土部门依法按程序做好河道采砂船只清理的宣传工作,务必确保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河道清理工作,以便于2017年起实施全面禁采。
2016年8月19日